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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代收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公告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9-21 点击数量:432    信息来源: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

 

 

 

关于代收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

许可证企业公告费的通知

 

各有关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:

长沙电监办于2007年11月31日在《湖南日报》C2版公告了第一批湖南省取得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200家。受电监办委托,我会将在《湖南日报》继续刊登后续取得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的公告。根据湖南日报广告费收费标准,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,经测算制订了代收公告费标准(见附件)。请有关企业予以积极配合。

 

附:公告费代收标准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一日

 

抄送:长沙电监办。

附件

公告费代收标准

 

单位类别

收费标准(元)

一级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

3000

二级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

2000

三级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

1000

四级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

600

五级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

500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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