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加强协会管理,保证协会管理,保证协会运作,促进协会发展,经研究,并报主管部门批准,现就2009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要依法规范做好会费收缴工作。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费缴纳工作,积极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,配合做好会费缴纳工作。本会将按有关规定要求,向缴纳会费的会员,出具财政厅统一印制下发的《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》。
二、要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各会员单位或个人要按照《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,会费缴纳标准见附件。务必于2009年4月30日前缴纳2009年度会费,否则,将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三、会费缴纳方式。缴纳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两种方式。本会地址: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6楼;邮政编码:410007;开户银行: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;账户名称: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,银行账号:368100100100301016。
四、其他事宜。请各会员单位在银行转帐后,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单位详细通信地址、收件人名称、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传真到我会,以便邮寄会费收据和协会相关资料。
联 系 人:叶芳
联系电话:0731—5386450
传真电话:0731—5386450
电子邮箱:yefang@serc.gov.cn
附件: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会费标准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二日
附件
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会费标准
(摘自《湖南省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)
单位类别(个人会员) | 缴费标准(单位:元) |
会长单位 | 50,000.00 |
副会长单位 | 30,000.00 |
常务理事单位 | 20,000.00 |
理事单位 | 10,000.00 |
监事单位 | 10,000.00 |
一级资质会员单位 | 12,000.00 |
二级资质会员单位 | 8,000.00 |
三级资质会员单位 | 5,000.00 |
四级资质会员单位 | 3,000.00 |
五级资质会员单位 | 2,000.00 |
个人会员 | 200.00 |